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教理主題:啓示

基督宗教跟其他信仰的主要分別,在於我們的天主並不是一位遙不可攀的「神明」;而是一位願意主動與我們接近的自有者、祂願意以種種方式向人類「啓示」自己,邀請
普世人類接受祂的救恩,分享祂的慈愛和美善。

「啓示」revelation一字,來自拉丁文revelare,字義是「掀開帳幕」,表示將藏在帳幕之後的事物顯露出來,在基督宗教中解釋為在新約與舊約中「天主的自我通傳」。

我們怎樣知道天主的臨在,祂的「自我通傳」呢?在今天的讀經一,厄里亞先知逃避追殺至山洞,他渴望天主大顯神能,天主卻在輕微細弱的風聲中臨現,撫慰受迫害的厄里亞先知。

在答唱詠中,天主透過聖詠85首的作者,以美麗的詩歌表述天主的話確是「和平綸音」,頌揚救恩必隨上主的腳步而來。道出天主臨在的標記是仁愛、忠信、正義、和平,提醒我們要信賴上主,衪必賜下康樂幸福。

在讀經二中,聖保祿向外邦人宣講基督是天主的獨生子,「是天主公開立定,使祂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羅3:25),表示「天主要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格後5:19)。保祿心痛的是,自己的同胞、天主的選民,全都是天主義子,千百年來期盼默西亞出現,但今天卻拒绝承認耶穌基督就是救主──就是舊約所有啟示及應許的圓滿。

最後,福音中瑪竇記載耶穌在顛簸的波浪中,安穩地在水面步行的奇蹟。伯多祿宗徒請求耶穌讓他也這様做。但這位宗徒首長一見風勢强大,就開始下沉。他面臨信心的考驗。耶穌和伯多祿上到船上時,風浪平息了。耶穌問門徒「為什麼懷疑?」這不正是我們小信德的人在旅途中的教會內的寫照?我們對自己的信仰認不清,摸不透,因而害怕、懷疑、失落信德,天主的「啓示」告訴我們,信德才是我們確實的保證。

原來,天主啓示祂的慈愛計劃,是透過「彼此密切聯繫」和互相彰顯的「行動和言語」來實現的。天主逐步與人溝通,使人分段地準備接受有關祂自己的超性生命。天主從太初就把自己顯示給原祖父母,打開一條救恩之路,在他們墮落之後,許下救贖,賜給他們的後裔。天主跟諾厄訂立了一個祂與一切生靈之間的永久盟約。天主揀選亞巴郎成為萬民之父,使「地上萬民都要因他獲得祝福」。天主與以色列民訂立西乃山盟約,並透過梅瑟頒佈自己的誡命,好使他們明認及事奉衪是唯一、生活的真天主。天主又藉著先知們宣告祂為整個人類預定的救恩。最後這啟示在降生成人的聖言──耶穌基督身上達到高峰。(參閲教理51-65)。

梵二啓示憲章指出天主因祂的慈善和智慧,樂意把自己啟示給人,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啓示2)。同時,祂邀請眾人與祂親密交往,給他們披上恩寵與義德的光輝,為使人有能力去回應、認識、和愛慕祂。藉著啓示,「無形的天主,以祂無窮的愛情,像朋友般與與人交往、共融契合。對這項邀請的相稱回應就是信仰。(參閲教理52,54,142)

信仰是確實的,因為啓示的是天主祂對人類的救恩計劃。這啓示較任何人類知識更為確實,因為是奠基於天主的話,祂是「萬物的根源及歸宿。」

我們應該以甚麼態度回應天主的啓示呢?「藉著信仰,我們把自己的理智和意志完全交付於天主。自由地向啓示的天主表示自己的同意,我們對啓示的天主所作的此種回應,聖經稱之為『信德的服從』。」(參閲教理143)我們接受了天主的啟示,會令我們生活在天主的應許之中,深信上主的救贖在我們中間,生命有了一個終極的意義:耶穌基督透過死亡和復活完成救贖的工程。祂與我們同行、共融合一。今天我們面對困難、迫害,堅信耶穌基督踏著風浪前來說:「放心!是我,不必害怕!」就是這份信心,照亮我們的認知,得以明瞭天主的真理,嚮往一個充滿公義、希望、仁愛的將來、堅信天主實現祂對我們的許諾。

生活反思/實踐
1.天主願意與我們密切聯繫,你經驗到天主在困境中與你一起嗎?感覺如何?當天主的救援出現時,你有信心接受嗎?
2.信仰要求我們把自己的理智和意志完全交付於天主,你認為可以做到嗎?會否灰心失望?可有改善方法?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4年8月

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認識《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SC)(三)

《禮儀憲章》提到﹕「在宗座將要指定的情況內,主教們可以斟酌准許教士、會士或教友們,兼領聖體聖血。」為我們信友而言,這些實行已經在教會生活的一部分,但在梵二當時是要經過一番爭論,才可以向前走一大步。

此外,《禮儀憲章》有意要維持新與舊嘅兩種傳統,例如有關禮儀的語言:「在拉丁禮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語。」但同時說,「可是在彌撒內或舉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地使用……。」在禮儀音樂上,一方面鼓勵創作,但同時又特別推崇額我略曲;一方面准用其他樂器,但卻又極重視管風琴。總之,禮儀本地化的原則是要令教友「主動參與」。

還有的是,《禮儀憲章》再度肯定在禮規安排上的信友職務:「在修訂禮書時,務必注意使禮規也顧及到信友們的職務。」例如讀經員、輔祭員、非常務送聖體員、歌詠團、領經員、收集捐獻者等等,都為信友提供了特殊的機會去積極主動地參與。更進一步來說,這些禮儀職務亦使信友受召去成為主臨在的記號,在禮儀中,我們成為了彼此的基督,願意為他人服務和犧牲。

總括而言,《禮儀憲章》頒布之後帶來了五方面積極的意義。第一,它在禮儀中給了聖經一個突出的位置,比以前有更豐富的聖經經文。在彌撒中,三年循環的主日讀經以及兩年一輪的平日讀經包含了聖經大部分的經文,而答唱詠則是以《聖詠》來闡明讀經。聖經在禮儀當中的充分運用,幫助參禮者在個人和團體各種層面上能更深地進入天主愛的奧蹟當中,而我們所慶祝的正是聖經所宣報的奧蹟。第二,信友藉著在感恩祭及其他聖事慶祝中的祈禱及歌詠、行動及靜默,更積極主動及有意識咁參與。第三,各地方教會,努力不斷地將各種禮書原典的拉丁文翻譯成教友能夠明白的當代語言,同時亦去面對係禮儀本地化過程中帶來的挑戰。第四,信友被鼓勵去實行和承擔起他們在領受基督徒入門聖事:聖洗和埋堅振時所領受的普通司祭職職務,而這些職務的高峰表達就是在禮儀職務當中。最後一項,就是以上四項總結所帶出來的成果,我們看到許多地方教會團體展現出燦爛輝煌的生命力,一個從禮儀的泉源中所泉湧出來的具生命力的團體。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教理主題:感恩(聖體)聖事是逾越的餐宴

感恩(聖體)聖事是入門聖事的最後一項和完成。(教理 1322)信徒透過聖洗成為天主的子女;藉著堅振而堅強;藉著聖體聖事,走近天主的餐桌,領受基督賜予的生命食糧。教會對這不可言喻的聖事奧蹟,予以多種方式描述其豐富的內涵:聖祭、彌撒聖祭、擘餅、感恩聚會、「主受難、死亡與復活的紀念」、神聖奧蹟、主的晚餐...。從最末的一項――主的晚餐,清楚標誌著感恩聖事的本質,尤如餐宴,基督與人同餐共桌。

餅和酒是聖體聖事的外在標記,耶穌將他的血和肉――也就是他自己――給予我們,標誌著基督對人類的愛情,祂在十字架上為人類犧牲自己的「體」和「血」,好成為「祭餐」上的祭品(參若19:36-37)。每次在祭台上舉行「我們的逾越羔羊」,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祭(格前5:7)。事實上,耶穌的一生就是對天父的一個祭獻,基督是新約中永久盟約的犧牲(祭品)――祂的體血是我們生命之糧,救恩之杯,為使我們與祂的愛合而為一。(教會3)

梵二更新我們對聖體聖事的了解,特別注意聖體的「祭獻特性」和「真實臨在」。《天主教教理》指出,當我們舉行聖體聖事時,不單只是紀念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祭獻,同時也是延續十字架的祭獻。(教理1382)耶穌二千多年前在加爾亞略山上舉行的祭獻,跨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祭台上「重現」(這「重現」不是「重行」或「重做」的意思),使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的祭獻,以不流血的方式進行。司鐸祝聖的餅酒實是基督親自的祝聖,祝聖後的餅酒已不再存在,從祝聖的那一刻,主耶穌可敬的體和血,就真實地存在於我們面前,並隱藏於餅與酒的形象內。餅酒的形態雖然沒有轉變,但是它的本質卻徹底地轉變。我們是「信德的奧蹟」的見證人,因為我們並不是以肉眼去看,而是憑信德的眼光去看。(教理1381)

信友應清楚明白及相信,即使我們只以餅形或酒形來領受此聖事,我們仍是領受著整個基督;而且,同一基督的聖體,絕對地且也個別地,存在於任何一種
外形下。(教理1377)但在可行的情況下,教會並不反對信友兼領聖體聖血,因為「藉此使感恩祭宴的標記更完善地顯示出來」。(彌撒經書總論282)

天主教會相信復活的基督常與教會同在。在彌撒聖祭中,基督以最卓越的方式臨在於聖體中,使信徒從聖體餐桌中得到滋養;除以聖體的方式外,基督也以各種方式親臨禮儀中:在施行聖事者身上、在祂的聖言內、在聚會的團體和頌讚聲中,皆有基督的親臨。(禮儀7)

教會認為在主桌前吃喝,並與祂有親密的交往是源於基督愛的犧牲。因著信德我們分享了基督的死亡,參與基督的祭獻。當我們領受(吃喝)基督的體血時,我們就與基督愛的祭獻結合在一起。基督把「生命」注入人內,使我們回想起基督於那時候,用那個方式來激動並導引人心。教父聖奧斯定在皈依時曾說:「......聽到從天而來的聲音說:我是強者的食糧;吃了我,你就成長。但是,不是我變成了你的一部份,好像食物在身體裡面那樣;而是你要轉變,成為我的一部份。」天主教教理指出,物質的食物滋養我們肉身的生命,基督的聖體滋養我們靈性生命的成長。(教理1392)教會積極鼓勵信友在主日和慶節,甚至是每日都領受聖體聖事,(教理1389)藉以與基督建立親密的關係。

教會按照基督在最後晚餐的行動:拿起餅和杯來,把餅祝福、擘開和分給眾人,使接受基督餵養的人分享豐富的恩賜,這在耶穌所行的五餅二魚增餅奇蹟中,已清楚預示給追隨聽祂講道的群眾中――他們吃了,也都飽了。今天的神聖餐宴,我們領受的不是餅和魚,而是「基督的身體」,祂是「常生的良藥,抗除死亡的解毒劑」(聖依納爵.安提約基),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感恩(聖體)聖事,就是我們預享那在天上耶路撒冷的羔羊婚宴。(默19:9)

生活反思/實踐:

1.領聖體後你經驗到耶穌臨在於你嗎?你如何感謝天主對你的這份愛情?你有渴望回饋祂嗎?
2.回想一次你感到空虛和失意的經驗,天主怎樣透過感恩祭宴餵養你,使你的心靈得到飽足?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4年8月

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教理主題:天國

今天的福音選自瑪竇福音中耶穌比喻言論集的最後片段。主題十分清晰,就是論述信徒面對天國來臨時應有的態度。第一個比喻指出人面對有如珍寶的天國時,必須當機立斷地放棄一切阻撓他獲得這珍寶的事物,為獲得這至寶。的確,天國要求人們果敢的、決斷的回應,和獻出所有的行動。第二個比喻的內容與第一個相似,卻進一步指出天國的邀請不只是為窮人而設,富有的人也被召進入天主的國。但無論是窮人或富人,天國的來臨都要求他們徹底的犧牲和回應,而天國為他們所帶來的喜樂將遠遠超過一切物質和俗世的歡樂。第三個比喻以撒網的類比,強調一切的人都是天主召叫的對象,因為天主願意人人得救。可惜的是,有些惡人卻由於心硬而最終未能得享這永恆的福樂。早期教會常以捕魚、撒網等的圖像來象徵宗徒們和教會的使命。這裡要強調的是,宗徒們在傳福音時不應在對象上有所揀選,儘管有些惡人最終會因自己的行為被摒棄於天國的門外。

今天的第一篇讀經記述撒羅滿王向上主尋求智慧的經過。在列王紀作者的思想裡,一位君王的好壞取決於他是否忠信於與「雅威」的盟約,而這也將直接影響到以色列王國的興衰。撒羅滿王在這次事件上的表現實在是每一位信徒在信仰生活上的好榜樣。在面對眾多的選擇時,撒羅滿只求上主的智慧,好能承行上主的旨意和承擔上主所賦予的使命,而這也是信徒們進入天國的不二法門。答唱詠則選自聖詠119篇,主題是讚美天主為選民賜下法律。因為法律就是帶領天主選民進入天國的指引。最後在讀經二的羅馬人書中,聖保祿宗徒強調天主的救恩出於天主無限的慈愛。在天主慈愛的計劃中,祂賜予救恩使人成義,並使所有得救的人肖似耶穌基督,並分享祂的光榮。

教理主題:天國
「天國」或「天主的國」是貫穿瑪竇福音的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在整部福音中一共出現了五十多次。在舊約裡,「天國」一詞雖未曾正式出現在經文之中,但有關的觀念早已植根在舊約以色列民的宗教思想裡。以民常以「君王」來稱呼上主,表達出上主是以色列及全宇宙的最高主宰,最有權能的統治者,而他們則是上主的子民。嚴格來說,「天國」一詞在原文中並沒有一個實在的定義,它所表達的不是一個實在的王國或國土,而是一個標記,是天主的權威和大能的具體表現。而天主則常常在歷史中藉不同的人物、事件等,把祂的威能彰顯出來。

到了新約的時代,耶穌的降生更為這歷史悠久的信仰意象加入了新的意義。最重要的是,祂將「天國」的來臨與祂個人的身份和使命緊緊地聯繫在一起。耶穌本身,祂的言行就是天主威能的顯示,而天主的王權就在於耶穌為普世帶來救恩,祂戰勝了死亡和罪惡。在傳道之初,耶穌便宣講說:「你們悔改吧,因為天國臨近了。」(瑪4:17)在教導門徒們祈禱時,耶穌指出天國的來臨就是當天父的旨意得以奉行在人間。(瑪6:10)透過治病和驅魔等神蹟,耶穌宣稱天國已臨於現世之中,就是祂救恩的體現。(瑪12:28)在山中聖訓時,耶穌更特別地指出,天國是屬於貧窮人和弱小者,即那些以謙虛的心去接受它的人。耶穌稱他們為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5:3)而真福八端也普遍地被稱為天國的憲章。

正如今天福音中比喻所指出的,天國的邀請是給所有的人,不理貧富貴賤。但這邀請也要求被召叫的人徹底的回應和改變,放棄一切俗世的阻撓,接受並跟隨耶穌的訓誨,並與祂合而為一,分享天主的生命。的確,天國在耶穌身上已開啟和臨現,但仍未滿全。當普世萬物都接受天父藉耶穌基督而顯露的救恩旨意時,天國才完滿地實現。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天主成為萬有中的萬有。」(格前15:28)因此天國是一個動態的事實,具有「現在與將來」、「既成與未遂」的張力。正如耶穌在大博爾山上顯聖容這事件所顯示的,信徒們在世上已預嘗了耶穌復活的光榮和喜樂。但在這旅程中,我們仍需接受各種苦難和迫害的磨練,直至祂的再來。耶穌自己就曾說過:「天國的福音必先要在全世界宣講,給萬民作證,然後結局才會來到。」(瑪24:14)而在祂再來時,祂將以正義和愛施行審判,因為「服務身體最小的弟兄」就是等於服務耶穌,而作惡的人將永遠地被擯棄於天國的門外。(瑪24:31‐46)

天父把得救的人類聚集到祂的聖子、耶穌基督身邊。這個會眾就是教會,她在世上成了「天國的幼芽和開端」。在耶穌離世後,教會繼續耶穌彰顯天國的使命。教會不等於天國的實現,卻是天國實現的地方,即天主的救恩旨意實行的地方。於是,教會在逐漸發展,期望天國的最後成功,全力期望與其君王在光榮中結合。(LG5)

生活反思/實踐
1. 你認為天國是甚麼呢﹖你覺得自己已活在天國的喜樂和平安中嗎﹖你認為怎樣才可
    以進入天主的國﹖
2. 信徒在現世的生活中仍將會面對不少的困難和迫害。你是否仍然願意跟隨耶穌的教導
    而生活嗎﹖為什麼﹖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4年7月

教理主題:倫理惡

我們知道耶穌來是為召喚罪人悔改,彰顯天主慈悲,並善待罪人。今個主日的讀經亦讓我們再次思考罪過的問題。

智慧書寫成於公元前第一世紀。這本書是寫給僑居埃及的猶太人。那些猶太人受到那個時代的希臘文化及哲學思想所影響,很容易迷失而忘記祖先對天主的信仰。智慧書教導他們要堅守對天主的信賴,記憶天主如何在引領祖先出離埃及時所行的大能。祂的大能確實能一下子消滅作惡的人,正如祂對待埃及人和在懲罰一些以民時所作的一樣〈參閱智12:16‐19〉。然而,在曠野中祂卻一次又一次讓犯錯的以民回頭改過,最後進入福地。祂總是緩於發怒,富於仁慈〈參閱詠86:15〉。對悔過的人,「凡呼號你的,你必待他寛仁」〈詠86:5〉。

聖保祿宗徒自己就深深體驗過上主如何寬待了他。他本是迫害基督徒的大惡人,但基督藉著在大馬士革的召喚,使他完全改變過來。羅馬書第八章為基督信友活在生命之神內的生活作解釋。今天選讀的經文是出於羅馬書第八章五個連貫片段中的第三段,詳述聖神怎樣親密地在輭弱的人的肉性內運作,使那些隨從聖神生活的人「去致死肉性的妄動」〈羅8:13〉。雖然我們不知道如何祈求,聖神卻以「無可言喻的歎息......按照天主的旨意代聖徒轉求」〈羅8:26‐27〉。這樣,保祿把天主怎樣「轉向人,而人要轉向天主」那種猶太人傳統中強調的皈依精神盡情發揮,並推向新的層面,即由知罪,蒙恩開始,藉著信賴耶穌基督而得救;聖神除去人肉性的罪,引導人在愛內克勝邪惡。

瑪竇福音第十三章收集了七個天國的比喻。當代的釋經學者認為天國比喻是瑪竇福音書結
構上「整部福音的中心部分及重點所在」(Viviano,in 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655)。今天讀經的比喻是為那些困擾人的罪惡問題作解釋:為何天主容忍惡〈莠子〉與善〈麥子〉並存。答案可能就在於天主在時間及過程中等待罪人悔改。等待的過程就相似自然現象中撒在地裡的種子〈麥子、芥子〉的成長,酵母在麵內發酵〈天國由基督開始逐漸發展〉。當麥子仍在生長時,若要除去莠子會傷害麥子。故此,比喻引導我們進入末世幅度的今世終結,到時惡終於消除,義人和悔過的人得以棲息於父的天國裡。

天主願意所有人得救。在等待罪人悔改的今世中容許惡和善並存。教會稱這些惡為倫理的惡,在於它是人選擇了做這些惡行,或選擇了不做一些需要做或理應要做的善事。惡的產生
完全來自人的自由抉擇。人為此要負上責任〈CCC311〉。人雖然有天主的眷顧,時常協助人
行善,但人仍然犯錯,誤入歧途。聖奧斯定及聖多瑪斯均強調無論直接或間接,天主絕不是倫理惡的原因。梵二文獻〈現代GS13〉對於人濫用自由的實情做了精簡的描述。天主本應是人的根源。罪卻破壞了人與天主美好的關係,遂導致人內在生命的分裂。「無論是私生活或團體生活,便形成善與惡,光明與黑暗的戰鬪」〈GS13〉。聖保祿宗徒深明這種出於人心中的邪惡。他指出人順服肉慾而反抗聖神。人所犯最大的惡莫過於拒絕及殺害耶穌,天主聖子;祂是無辜又無罪的。「但天主以祂極豐富的恩寵,從中獲取最大的善,就是基督的光榮和我們的救贖」〈CCC312〉。我們相信「天主不會容許惡發生,除非祂從惡中引發出善」〈CCC32〉。梵二又說:「在上述啟示神光之下,人的崇高使命及其所體驗的深刻的不幸,找到了最後的原因」〈GS13〉。「原因」指的是「天主藉著各種盟約、祂聖子的降生救贖、聖神的恩賜、教會的建立、聖事的力量,以及藉著幸福生活的召喚來與人類接觸」〈CCC309〉。是祂主動地來尋找我們,呼喚我們,無限量地愛著我們,「甚至經歷過壞事和罪惡的悲劇,要引導祂的受造物,抵達最後的安息的祥和中」〈CCC314〉。

有人提醒我們,只有在黑夜裡我們才可以看到天上星星在閃耀。星光引導我們渴望及抱有希望的,是在黑夜過後,終可在今世的終結後,會沐浴在義德的太陽下,那就是基督光榮升天
的境界。

生活反思/實踐
1.  在天主恩寵中人能夠從心所欲,不踰矩。這規矩就是愛主愛人。自由選擇去愛常常是喜
     樂的根源。當然,要慎思及選擇愛得合宜。常常檢討我們的選擇。
2.  天主主動迎向我們,無限量地愛著我們,讓我們嘗試在日常生活中,時常仗賴天主的大
     能以幫助我們擇善拒惡,並讓天主的愛滲透心靈,不斷加深。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4年7月

各種主教的分別

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總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
(Metropolitan)、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和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之間有甚麼分別?

按聖秩聖事而論,梵二後的聖秩(神品)聖事只有三個等級,即主教職、司鐸職及執事職(cf. CCC1536)。上面所述的職務,按聖秩聖事所授予的主教職務而言,都享有同樣的圓滿的主教聖秩聖事(cf. CCC1536)。

從新約和早期的教會文獻我們可以得知,早期的教會只有簡單的地方教會組織,每個地方教會(教區)的首領就是當地的主教。基本上各教會都是各自運作,行政獨立,由各自的主教領導,而因著教會的唯一及至公性,他們彼此間又是聯結合一的,地方教會之間不時都有一些合作及交流。為著共同商議一些地區的教會事務,如紀律或教義問題,主教們也會相聚舉行會議。

當時的羅馬政府是以行省(Province)方式管治,省中最重要的城市就是都會(Metropolis),都會很自然成為省內的經濟、行政、文化,甚至是宗教的中心。都會的主教(Metropolitan)慢慢也成為地區教會的首領,享有一些教會法所付予的特別權力和責任,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另外,當時一些年資較高的主教也具有一定的威望,被尊稱為總主教(Archbishop或譯大主教),他們對附近的教區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我們可以看到都主教的名稱是因地(都會)而來,總主教的名稱則是來自資歷。因兩者的職責相類似,到後期都主教和總主教的名稱和職位在西方教會漸漸二合為一,都會的主教即成為教省的總主教,教省總主教所在的教區亦被稱為總教區(Archdiocese);教省總主教(Metropolitan)會被教宗授予總主教領帶(Pallium),供他在教省的重要禮儀中佩帶,而其他只是領銜(名義上)的總主教則不會被授予總主教領帶。

此外,通常是在一個國家中,其首都,或最重要的教區的主教,按習俗、歷史甚至是國王所付予而享有獨特的地位和權力,這些主教被稱為首席主教(Primate),因一個國家內可以有數個教省,故此首席主教的權力可以是橫跨數個教省的。但到今天,首席主教基本上只擁有榮譽的稱號和尊位,而再沒有實質的法定權力(cf. CIC438)。

另外,各個禮儀傳統有其所屬的宗主教,在東方教會尤其明顯,他們對其所屬的禮儀教會擁有特殊的法定權力(參CCEO)。傳統上稱羅馬主教(教宗)為西方的宗主教,但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於二零零六年廢除此稱號。西方的其他宗主教只是一個尊稱(如葡萄牙里斯本的宗主教),並沒有任何實質的行政權力。

按傳統,主教是牧養一個地方教會(教區)的牧人,所以並不存在一種不屬於任何教區的主教,而一個教區同時也不能由多於一位的牧人所領導,因此一個教區同一時間只有一位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或稱正權主教。除非是當一位教區主教退休後,他仍屬於原本牧養的教區,成為榮休主教;又或者,當教區主教年老或體弱時,教會可選定其繼任人,此之為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現時(2014年7月)香港教區還沒有任何助理主教(即繼任人)。而香港教區指出,任何神職人員都可獲委任為助理主教,並無規定必須從輔理主教中挑選。湯漢主教已屆退休之年,將會續任三年,大家都希望快些找到接任人。全港共有270多名神父,撇除部分年紀太大,全部人均有機會委任作助理主教。

另外有一種主教被稱為輔理主教,是因著教區的牧靈需要而設立的,他並沒有教區主教的繼承權(如2014年7月教廷宣布,教宗同時委任三位神父為香港教區的輔理主教的楊鳴章、李斌生、夏志誠神父)。名義上他不屬於他所工作的教區,而是另一地方教區(通常是歷史中存在過,現已不存在)的領銜(Titular 名譽上)主教,以符合一個教區不多於一位主教的習俗。另外,宗座的大使及公使,教廷的一些部門主管,宗座監牧或代牧,自治社團的監督也可以被祝聖為主教,授予領銜主教的職務,以符合所有主教皆有其所牧養(至少在名義上)的教區的原則。【例如韓大輝總主教,他在2011年由教宗本篤十六世於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主持晉牧祝聖典禮,祝聖成為聖座萬民福音傳播部秘書長,同被授予非洲錫拉教區的領銜總主教。萬民福音傳播部是教廷內管理(主要座落亞洲和非洲,包括中國內地和香港)傳教區教務的部門,特別委派執行教導、聖化和管理的職務,亦包括協助教宗處理主教任命的事宜,他香港土生土長的慈幼會士,也是現時教會職位最高的華人總主教。】

最後要談的是樞機(Cardinal)及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因樞機團的成員依現時的教會法,應先領受主教聖秩品位,而實際上大部份被委任的樞機,在領受任命前已領受了主教神品,故此很多人都以「樞機主教」稱呼樞機團的所有成員,這實際上是一個美麗的誤會。首先教宗可豁免一些不願接受主教職務的神父成為樞機(如美國的Dulles 樞機),故此樞機主教的稱號對這些「神父」當然絕不恰當。再者,就算該名樞機真是一名主教(如湯漢主教及陳日君榮休主教),稱呼湯漢樞機或陳日君樞機為「樞機主教」仍不恰當。因為樞機團中分為三個等級,其中的一個級別為主教級,他們會被授予傳統上羅馬城郊的七個教區領銜主教的職務,他們才應被稱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此外在樞機團內的東方禮宗主教也屬於主教級樞機。

副主教(Vicar General)是甚麼職位?

因中文翻譯的緣故,時有人會誤以為副主教是主教職位中的一種,我們應小心避免此種誤會。按教會法,每個教區主教都應設立副主教的職務,以協助教區主教管理教區(cf. CIC475),副主教通常由一位司鐸擔任,本身只是一個行政職位,並沒有主教聖秩所享有的神權。副主教因其職務,基本上享有法律所給予教區主教的行政權力(cf. CIC479),但其權力會因其任期完結,或教區主教出缺而解除,除非該副主教本身擁有主教聖秩(cf. CIC481)。另外教區中的助理主教和輔理主教依法應被委為副主教(cf. CIC406)。現時(2014年7月)香港教區三位新委任的輔理主教當中,楊鳴章神父亦是現任的副主教。除此之外,還有兩位副主教,分別是陳志明副主教和林銘副主教。

以下帶有「主教」的銜頭,但實際上只屬行政職務,並不具主教身分,只需由教區主教自由任命、自由撤職:「副主教」、「主教代表」、「教區署理」或稱為「署理主教」、「代理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