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認識「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 (二)

這次,我們先了解《教會憲章》第一至第四章的內容大要。

第一章〈論教會為奧蹟〉,向全體信友及全人類,詳加闡述了教會的性質和大公使命,而這使命是通過派遣天主子來到世界、他的死、他的救贖和他王國建立的聖經故事來闡述。另外,從聖經中得到教會的象徵,了解到她的本質,包括羊棧、農田、建築物、聖殿、淨配和基督的奧體。
   
第二章〈論天主的子民〉和第三章〈論教會的聖統組織〉談到,教會「認識」天主並「在聖德中侍奉他」。信友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的方式分享基督自身的司祭、君王和先知職務。成員之間通過兄弟姊妹的關係聯結在一起。教會也是一個組織,是「聖統組織」,一個神聖的組織。在這裏她的職務是: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司鐸和執事。
   
換句話說,教會理解到天主子民被列為首位,聖統只是其次,要為前者服務。天主建立教會的本意,首先是一個民族,它的出現象徵救主到這個世界,而教會團體是救主的見證,聖統只是以有系統的組織而効忠這個使命,保障救恩的實現。因此,世世代代,在其他民族中的天主子民,例如是我們這個堂區的信友,直接負起傳揚基督的任務,是喜訊的使者。

第四章〈論教友〉提到,每個教友在救恩工作中的責任,就是傳播喜訊,以愛在全世界中產生發酵的作用。教友應該在生活上休戚與共﹔在教會內與其他信友作天國的建設者,將教會的訊息傳遍天涯海角。簡這之,「人人都是傳教士,個個也有責任」﹗

就讓我們共同努力,實踐我們傳教的使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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