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認識「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三)

《教會憲章》第五章〈論教會內普遍的成聖使命〉,簡單而言,是說明教會中所有的成員,聖統階級、修會會士和平信徒都被召成聖,每個人在自己生活環境裏面追求愛德的成全,以適合教會及配合個人的方式,實踐福音。事實上,教會沒有要求所有信徒成為聖人,只是希望我們能以聖人為榜樣,以成聖為目標,一生不斷深化信德而已。
   
第六章〈論修會會士〉,告訴我們修會會士對教會的重要性。他們在所屬嘅修會之下,回應福音召叫而自願選擇過貞潔、服從、貧窮的獻身生活,並且為被稱為基督淨配的教會爭光,以各種方式慷慨服務世人。所以,雖然修會會士不是神職人員,但絕對值得我們敬佩的!

至於第七章〈論旅途教會的末世特質及其與天上教會的聯繫〉,提及到各位信徒在教會內共融,是不會受歷史、地域所束縛的。不管他們活多久,不論他們的成就如何,他們是旅途中的朝聖者。他們走在與他們天上的兄弟姐妹相聚的路上。從某程度上說,尤其是在禮儀中,他們已經在一起了。因此,為煉靈祈禱,邀請天上諸聖為信友祈禱,體現了教會「諸聖相通功」的要理。

最後的第八章〈論基督及教會奧蹟中的天主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詳細地描述了「榮福童貞在聖言成人和神秘身體奧蹟裏所擔任的角色,以及獲得救贖的人類對天主之母所應盡的義務。」將聖母視為「教會之母」,是信友信德的典範。

讀過整份《教會憲章》後,我們對教會是否多了點認識呢?除了知識層面外,我們是否需要信友多些承擔在教會內的角色呢?就讓我們好好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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