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認識「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所頒布的文獻當中,最重要的就是《教會憲章》、《啟示憲章》、《禮儀憲章》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四大憲章了。

其麼是憲章呢?憲章即典章制度,引申指法度,有效法嘅意思;又或者指具有憲法作用的文件,亦指規定國際機構的宗旨、原则、组織的文件。因此,今日教會經常引用四大憲章的文句和內容以顯示其重要性。

大憲章之中,以《教會憲章》最被重視,然而,它並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第一份頒布的憲章,只是在1964年11月21日第三期會議即將結束時頒布的,但因為其內容是大會的基礎,所以對後世教會影響最大。

《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的簡稱LG。四大憲章是以拉丁文寫成,教會採用了每份第一句開首兩個字作為該憲章的名稱。這份憲章全名為《萬民之光》教會教義憲章,LUMEN解作光明,而GENTIUM就是指全體信友和全人類。

全份憲章有八個章節,分別是〈論教會為奧蹟〉、〈論天主的子民〉、〈諭教會的聖統組織〉、〈論教友〉、〈論教會內普遍的成聖使命〉、〈論修會會士〉、〈論旅途教會的末世特質及其與天上教會的聯繫〉和〈論基督及教會奧蹟中的天主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

表面上,這份文獻看來艱深難懂,但只要我們慢慢地閱讀,按部就班,在這「學習年」內,必能掌握其要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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