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領聖體的方式」

每年五月至六月教會慶祝「基督聖體聖血節」,原本的七月一日的「耶穌寶血節」後來因禮儀革新被刪除。耶穌寶血節原於第十六世紀時開始於西班牙,後傳入義大利。一八四九年,教宗碧岳第九世由流亡中重返羅馬,為感謝主基督,詔令普世教會慶祝耶穌寶血節,日期定於七月一日。其實,耶穌聖體與耶穌寶血本是同一奧跡,應合在一起慶祝。禮儀年度革新之一般準則的官方詮釋說:「基督至聖聖體節其實也是對主耶穌基督之至尊寶血的慶典,一如在彌撒與日課的經文中,以及教宗伍朋於一二六四年訂立此慶節的詔書中所清楚顯示的。」

相稱地「虔誠恭領主的聖體寶血」是大家所認同的,也是格前11章所教導的:「我們每次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宣告主的死亡,直到他的再來」,且是大家都在努力實踐的。不過,領受的方式是多元的,東西方教會在歷史中,都有不同做法。這些方式和做法不能以優劣來比較,因為都是因時制宜,按照處境,為達到目的:相稱地「虔誠恭領主的聖體寶血」。

教會當初,基本上「虔誠恭領主的聖體寶血」的方法,是在神職人員領受聖體寶血後,教友便走上祭台前,站立,恭敬地以雙手從司鐸手中接過聖體,放入口中虔誠領受,然後到執事所拿的聖爵,口喝聖血;後來也有用吸管領受,或將聖體蘸聖血給教友領受;這些做法,各地大同小異;當時所用的麥餅是有酵餅。

第三世紀時,在舉行主的祭宴(彌撒)後,教友會把聖體帶回家,或送給未能參加聚會的教友(病人、囚友、臨終者)。亦有隱修士在主日領聖體寶血後,把聖體帶回隱修山洞,每天恭領。這做法,一直到了第四世紀教會昇平後,聖堂林立,聖體便保留在聖堂,不再帶回家中;隱修士也群居生活,設立聖堂,且漸漸有每日彌撒。

第四世紀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也教導新教友要把手做成十字寶座,恭領聖體。當然,教父們也時時提醒和告誡教友不要輕率或不小心掉了聖體碎屑。

「你要注意:絕不可把祝聖過的餅和酒,當做平常的餅酒,因為按主基督的肯定,這是他的體和血。無論你的官感怎樣,你的信德要堅定不移。……當你前來時,不要攤開你的手掌或手指,但把你的左掌放在右掌上,做成寶座迎接君王,把手掌彎起如同杯狀,去接受基督聖體,並答應:Amen。用你的眼睛注視聖體,使你的眼睛得到聖化,然後領聖體。但務須小心,一點碎屑也不能掉,因為掉了一點碎片,也就是掉了你的部分肢體。……領受基督聖體之後,(你)再前去領受他寶血之杯。不要伸手,但要鞠躬和回應「阿們」,以表示你的欽崇敬拜。你領受基督寶血而得到聖化。……然後等待祈禱,並感謝天主,因他使你得享這奧蹟。」(聖濟利祿•耶路撒冷,+387年,《釋奧要理講授》 4; 5.21)

不過,教父們關心的不只是外表上虔誠恭領聖體寶血,更要在實際生活中,愛護和珍惜基督的肢體,猶如金口聖若望(+407年)所說:「你們尊敬基督的聖體聖血嗎?當他赤身露體時,你怎可掩面不顧!不要只在聖殿裡以綾羅綢緞來尊敬他,而在聖殿之外任由他裸著身體,飽受飢寒。事實上,曾說『這就是我的身體』的那位,也同樣說過:『當你們見我飢餓時,給我食物……你們為最小的一個做,就是為我而做。』祭台上的基督聖體,並不要求外衣,而要求純潔的良心;在聖殿外的他,所需要的是切實的照顧。我們要學習以基督所要求的方式來尊敬基督。祭台上擺滿了黃金聖爵,而他卻飢餓至死。那又有什麼意思呢?還是先讓那捱受飢餓的他獲得溫飽,然後再用剩餘的來布置祭台吧!難道願意獻上黃金的聖爵,而不願獻出一杯清水?這為他有什麼益處?你能為祭台舖上金紗錦墊,而不給赤身露體的他一件必須的衣服,這為你有益處麼?當你布置他的居所時,請勿忽視你在困苦中的兄弟,因為他比前者更為尊貴,他才是主真正的宮殿。」(瑪竇福音講道集65,2-4)

到了九世紀之後,許多教友教理知識有限,對聖體聖事的了解,比較粗疏,許多牧者一方面強調教友要以虔誠相稱的生活來準備領受聖體聖事,另一方面也極力強調耶穌實體親臨餅酒形內。當時,大部分教友懷著敬畏之怕情,寧願朝拜聖體,而不敢妄領聖體,以免冒犯基督。同時,也有一些地方,為怕有人別有用心,把聖體拿去褻瀆,故漸漸發展出司鐸直接把聖體放入領受者口中的做法(878年Rouen會議)

十一世紀後,大部分成人教友因怕褻聖,不敢妄領聖體,故一般情況下,領聖體聖血者,大部分只是兒童了;為怕兒童不小心,掉了聖體碎,故順理成章,司鐸也直接把聖體放入兒童口裡;且也漸漸不送聖血了。到了十二世紀,為剛領洗的嬰兒送聖血的做法,也完全式微。

同時,由於教友已普遍不領聖體,也不會由家中造餅送到聖堂作獻禮,故漸漸改由修道院製造彌撒專用的無酵餅。十二世紀時,已盛行用小圓形無酵餅成聖體,方便直接黏在教友舌頭上領受。1439年翡冷翠大公會議,才指示西方教會一律採用無酵餅舉行彌撒。

十一世紀之後,由於強調敬禮聖體,西方教會才漸漸發展出跪下虔誠張口領聖體的做法;且為兒童也是很方便的做法。

事實上,十二世紀之後,大部分教友情願以最大熱情虔誠朝拜聖體、明供聖體、舉行聖體(聖血)遊行、神領聖體等,勝過實在上領聖體寶血;好像領聖體聖血只需由主祭司鐸代表領受,便足夠了;教友只需虔誠瞻仰便好了。於是,教會為矯正弊端,遂在1215年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規定教友每年至少一次辦妥當告解和善領聖體。

(今日東方拜占廷教會把聖體混入聖血中,以銀匙把聖體聖血直接滑入站著的領受者口中。)

(1950年代,仍有教友被教導,不要咬聖體,咬了,聖體會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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